第(3/3)页 围绕这个问题,两人针锋相对的展开了激烈的辩论。 不过很显然,辩论的结果,对付晓琴非常不利。 主要的原因是,付晓琴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,原告方六人,对付晓琴实施的强行侵犯,并没有成功,而原告方有两人,被付晓琴开车撞成了重度伤残,则是事实。 而且,法律也确实的规定了,在没有正在受侵犯的时候,就不算是自卫反击。 所以在这一点上,付晓琴是很吃亏的。 在经过休庭之后,再次开庭的时候,主审法官对陪审团成员问道:“各位陪审团成员,你们协商后的结果出来了没有?” “出来了!根据我们陪审团的协商后,一致裁定被告付晓琴,故意谋杀罪名不成立,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,被告付晓琴有故意杀人的理由。” “但被告付晓琴,在开车撞人时,并不是正在受到侵犯时,所以明显有点防卫过当,而且事实证据确凿,应当判定为防卫过当,以上的结果,是我们所有陪审团成员的一致裁定。” “好!” “下面由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,被告人,你是否还有什么要说的,或者是有什么新的证据,证明你当时正在遭受到危险,有不得不开车撞人的理由。”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