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(3/3)页 “另外,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” “我想问问原告方律师,原告方天翼,韦大苟两人,以及同犯邱不问,赖文明,章长志,郑志华六个人,他们当时正在对被告做些什么?” “请原告侓师回答,被告律师提出的问题。”主审法官说道。 “原告方天翼,韦大苟等六人,虽然事发前,有过对被告付晓琴不利的事情发生,但是六人并没有得逞,也就是说被告付晓琴小姐,并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。”原告律师说道。 “照你这样说,那岂不是一定要受到了实质性的伤害,才可以进行自卫反击了吗?”被告律师马上反驳道。 “那是不是有人要杀你的时候?只有等人把你杀死了,你才能进行自卫反击了?” “肃静!被告方律师,请注意控制好你的情绪。”法官及时的发话道。 “原告方律师,你可以继续陈述你的观点了。” “我想说的是,在这一起案件当中,真正动手,想要对被告实施侵犯的人,并不是受害者方天翼,韦大苟两人,而是另外四个人。”原告方律师继续说道。 “另外!当时四人对被告实施的伤害,并没有得逞,被告已经脱离了危险,但被告还是开车将方天翼,韦大苟撞倒后,从两人身上碾压而过,逃离了现场,这已经不是防卫过当的问题了,而是故意杀人的问题了。” “所以我再次请求法官,判处被告付晓琴,故意杀人罪名成立。” “我的话已经说完了。” “现在请被告方律师进行辩护。” “我方认为,原告方六个人对被告的侵犯行为,当时并没有完全结束,请问谁敢保证,如果被告没有及时逃离现场的话,原告还六个人,会不会再一次被被告进行伤害?” 第(3/3)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