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九十五章 权宜之计-《崇祯大帝国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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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说漕运总督吧,与六部尚书同级,都是正二品,然而一年的俸禄银子,也只有区区一百八十两而已。
而能够拿到二百二十两的官员,只是极少数。
平均下来,大概每名官员每年的俸禄银子只有区区一百两左右。
可是即便如此,大明的官员俸禄,尤其是崇祯年间,是很少能够足额按时发放的。
这是不争的事实。
这和天朝的官员很像,他们的工资即使一百年不吃不喝,也买不起一套房子。
可结果呢?
呵呵……这里面的门道,是个成年人都知道。
崇祯皇帝当然也知道。
老实说,他是允许贪腐的,尤其是大明朝如此之低的俸禄下。
否则,他也不会交代首辅温体仁次辅王应熊等内阁成员贪腐。
既要马儿跑,又不让马吃草,这不行。
当一个官员不贪污受贿,就无法生存的时候,那么贪污受贿就成了必然了。
这点,崇祯皇帝心里有数。
但以大明目前的财务状况,他解决不了也没时间理会这些。
所以,崇祯皇帝实行了双重标准。
但允许贪腐也有两个前提。
一,你要能干事。
这天下如此之大,总要有人享受利益。既然享受了利益,那你就要干该干的事。
也不奢望你能成公仆,那有点不现实。
尤其是在大明官本分如此严重的情况下。
只要你对得起良心,对得起百姓就可以。
吃喝随便!
二,不可过分。
你别自己醉生梦死,却让别人饿死。
这是崇祯皇帝绝对不允许的!
而现在,崇祯皇帝就是要利用这次机会,完成两件事情。
一,用查抄贪官的财产,完成再次分配。
毕竟,总有一些出身贫寒的清官,还有那些年轻却贫寒的士子,需要靠本就微薄的俸禄生活。
就如正在准备武举的阎应元和在霸州的吴承锋,两个苦逼逼,没有一份俸禄,今后如何生活?
朝廷如果连官员的俸禄都不能足额发放,又怎么能要求这些官员洁身自好履职尽责呢?
二,腾出官位,安置能干事想干事的官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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